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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治理职员的忠实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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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治理职员的忠实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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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导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治理职员的忠实义务一,董事,监事,高级治理职员应当遵遵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
    关键词: 监事,忠实,职员,治理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治理职员的忠实义务
       一,董事,监事,高级治理职员应当遵遵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治理职员不得利用职权收纳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进,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董事,高级治理职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 存储;
    (三)违背公司章程的划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背公司章程的划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入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贸易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回为己有;
    (七)擅自表露公司秘密;
    (八)违背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三, 董事,高级治理职员违背前款划定所得的收进应当回公司所有。

       
    四,董事,监事,高级治理职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划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