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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权的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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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权的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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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导读:公司名称权的划定一,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划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前提:(一)股东符正当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
    关键词: 公司名称,划定

       

      公司名称权的划定
      一,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划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前提:(一)股东符正当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公司名称是公司成立,运营必不可少的一部门。

       
    二,公司名称意义主要有:1,公司名称是公司成立独立民事主体的主要标志之一,具有法人人格的表现;2,公司名称也是法人人格特定话的标志,公司可以其名称区别其他民事主体;3,公司名称也是公司商誉的主要组成部门,是一种无形财产。

       
    三,公司名称有以下四个部门组成;1,公司所属的行政区划,即注册机关的行政管辖级别;2,字号,即公司的名称,一般有两个以上的汉字或少数民族文字组成。

       3,公司的行业或营业部类,即公司的名称显示出公司的业务和行业性质。

       4,公司的形式。

       
    四,公司名称的特点:1,公司的名称具有独一性;2,公司的名称具有可转让性,可继承性。

       3,公司名称具有排他性
    五,公司名称排他范围十分有限;其一,在统一登记机关辖区内,统一行业的企业不能有相同或类似的名称。

       其二,对于不同行业的公司,是否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名称,我国公司法未作禁止性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