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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桐城市律师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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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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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导读:1,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商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2,在合同商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划定
    关键词: 保证,连带责任

       

    1,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商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2,在合同商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划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3,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间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4,保证合同商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即是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商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5,保证合同商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商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6,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