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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桐城市律师

    近亲属做为刑事辩护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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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亲属做为刑事辩护人的权利

    * 来源 : * 作者 : 桐城市律师

    近亲属做为刑事辩护人的权利

    1、近亲属做为刑事辩护人的权利有: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刑事程序辩护之要点有哪些

    现代刑事司法程序的发展,是更多的体现了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观念,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订也体现了这一原则精神,并落实到刑事诉讼程序制度当中。因此,刑事诉讼程序各环节的辩护,应当都能有助于达到实现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目的。主要选取取保候审、管辖变更、不起诉、保外就医等,这些对取得被告人无罪、罪轻的处理结果具有直接决定性作用的程序环节的辩护,作为程序辩护之要点展开阐述。

    1、取保候审之辩

    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捕羁押的,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律师都应当为其提出申请取保候审。而只要犯罪嫌疑人获得取保候审,根据我国目前的司法审判惯例,法院一般会对其判决适用缓刑、一种非羁押刑的从轻处理。

    2、管辖变更之辩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第二十七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不过个人还是建议,如果自己是专业的律师情况下,可以为亲属做辩护人,但是如果自己是没有专业的律师知识的情况下,还是不要做辩护人的。因为专业的律师不但会为我们维护自身的权益,还可以为我们争取自身以外更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