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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2007/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尺度桐城市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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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2007/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尺度桐城市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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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2007/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尺度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关于下达
    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尺度得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交警支(大)队,各企业交警大队,机场交警支队,总队直属各单位:
    因市统计局未提供2006年度在岗职工均匀工资有关数据,为保证事故处理工作得正常开铺,现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供得2006年度在岗职工均匀工资有关数据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在处理从2007年5月1日零时至2008年4月30日24:00时之间发生得交通事故时,参照以下尺度执行。

        待市统计局提供完整数据后,另行通知后按新得尺度执行。

        

    1,居民收进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进       11570元/年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进          2874元/年

    2,居民支出
    (1)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9399元/年
    (2)农村居民人均年糊口费支出       2205元/年

    3,职工均匀工资 19215元/年




    2OO7年4月3旬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