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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募基金治理人可以兼营证券和股权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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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募基金治理人可以兼营证券和股权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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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兼营,股权,私募,治理

         【为您推荐】普洱律师蔚县律师井陉县律师金湾区律师浉河区律师龙岗律师防城港律师在私募基金投资领域,私募基金治理人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负责运作私募基金,控制投资风险。

         通常,私募基金治理人就是基金治理公司,也业务范围非常广,可以投资的标的也良多。

         那么私募基金治理人可以兼营证券和股权业务么?小编结合私募基金治理人相关知识,阐述下这个题目。

         一,注册私募基金治理人需要哪些前提?注册私募基金的治理人必需以自有资金投进基金治理公司,基金运作的成功与否与他们的自身利益紧密相关。

         从国际目前通行的做法来望,基金治理者一般要持有基金3%—5%的股份,一旦发生亏损,治理者拥有的股份将首先被用来支付介入者。

         1,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划定,基金治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

         天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治理人。

         2,注册资金要1000万以上。

         3,至少有三名高级治理职员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具备以下前提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最近三年从事投资治理相关业务;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申请机构具备知足业务运营需要的场所,举措措施和基本治理轨制。

         二,私募基金治理人可以兼营证券和股权么?基金业协会在《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存案题目解答(七)》里明确,对私募治理人经营范围的描述,除了"基金治理”以外,还可以使用"投资治理”,"资产治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体现私募基金治理特征,及治理基金种别的相关字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治理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治理对象,根据基金业协会提供的《有关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类型/基金类型”和"产品类型”的说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定义为: 私募证券基金,主要投资于公然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划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三,私募基金超过经营范围之外经营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对于企业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是否就一定认定为无效?谜底也是否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题目的解释(一)第十条划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

         但违背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禁止经营划定的除外。

         "因此,私募基金治理人超越登记的经营范围所开铺的经营流动,除非涉及这三类经营,否则因此订立的合同假如不存在其他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就都是有效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是,假如超越经营范围从事基金治理之外的业务流动,可能被基金业协会以为违背专业化经营原则而影响治理人的登记存案,另外根据情节不同,也有可能被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然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

         由此可见,根据私募基金治理办法划定,私募基金治理人可以兼营证券和股权业务,不外要在经营范围内写清晰。

         我国对私募基金治理人的注册前提要求较为严格,这也是为了控制市场风险。

         投资者在选择私募基金治理人的时候,可以通过其在基金业协会的存案了解详细情况,绝量选择实力雄厚的基金治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