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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申请设立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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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申请设立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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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独资,设立,提交,材料

         一,设立步骤设立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国家工商局的划定,申请人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分的证实。

         省级以下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分应按国务院划定执行。

         在国务院未作划定前,可暂按省人民政府划定办理。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的步骤第一步: 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预备相关材料;第二步: 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第三步: 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报国家有关部分批准;以货泉出资的到经工商局确认的进资银行开立进资专户;办理进资及验资手续;以非货泉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及财产转移手续;第四步: 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正当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第五步: 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二,特征(1)全部资本由国家投进。

         公司的财产权源于国家对投资财产的所有权。

         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国有企业。

         (2)股东只有一个。

         依据公司法第65条,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国资委或其他部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的出资者不是国资委,为法人独资,法人格独立,其财产独立于国家财产,所以不是国有独资公司,不能层层的扩铺下往。

         它不同于由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其它国有单位共同投资组成的公司。

         绝管后者各方投资的所有权仍属于国家,公司资本的所有制性质未发生变化,但公司的投资主体及股东却为多个,具有多个不同的利益主体。

         (3)公司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

         固然国有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是国家,但国家仅以其投进公司的特定财产金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而不承担无穷责任。

         这不同于个人独资企业,也不同于具有负无穷责任。

         这不同于个人独资企业。

         (4)性质上属于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按公司形式组成,除投资者和股东人数与一般公司不同外,其它如公司设立,组织机构,出产经营轨制,财务会计轨制等均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划定与特征相同或相近,只是我国《公司法》划定,国有独资公司下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的授权部分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大会的部门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债券,必需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分决定。

         (5)国有独资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特殊形式的有限责任公司。

         三,特别划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机构批准。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股东会的部门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何谓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划定确定。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的职权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同。

         董事会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的职权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同。

         经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治理职员,未经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详细比例由公司章程划定。

         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治理职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入行监视;对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治理职员提出罢免建议;当董事,高级治理职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治理职员予以纠正;国务院划定的其他职权。

         四,分析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国家所有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财产出资人是国家这个特殊的主体,财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在追求盈利的同时,担负着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实行国家计划,调节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的特殊使命;受到国家政策,法律的很多特殊对待和国家的特别照顾,享有很多优惠;受一般性企业法规和国家关于国有企业的特别法规的调整。

         设立或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是我国深化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国有企业经营治理轨制改革的一项有效措施。

         但是,国有独资公司究竟有别于一般公司,一般公司轨制具有很多长处和优点,它并不完全具备,而且,其设立和运行等也受到很多限制。

         五,审核时限申请办理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存案,凡材料齐全,符正当定形式,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实。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划定》执行)。

         设立方式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改建(改制)设立和新建(投资)设立两种。

         实践中普遍采取的是改建设立方式,即原有的国有企业依法改建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新建设立方式是指国家投资者单独重新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可参照《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治理暂行办法》及《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治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划定》中的条款操纵。

         六,设立前提《公司法》并没有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前提和设立程序做出特别划定。

         因此,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按法律划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前提和设立程序入行。

         《公司法》第23条划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五项前提。

         一是股东符正当定的主体,人数等前提。

         国有独资公司属于单一投资主体的公司,由国家投资者代表国家投资,并行使股东权。

         国家投资者应当依照政企分开,转换经营机制,建立规范的内部治理机构等改革原则,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与其投资主体之间不应再是行政隶属关系,而是被投资公司与股东的关系;国家投资者基于出资者的地位,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划定的权利,而不是用行政命令的手段指挥和干涉干与国有独资公司的经营流动。

         二是出资达到公司章程中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国有独资公司的投资者一般资金或资本雄厚,出产经营规模庞大。

         三是制定公司章程。

         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由国家投资者依法直接制定;或者由公司董事会制订,报出资人批准。

         公司章程是国有独资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准则,对公司和公司的出资人,董事,监事,经理等都具有约束力。

         四是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国有独资公司必需遵守国家有关公司名称使用的治理划定,建立规范的内部组织治理机构。

         五是有固定的出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出产经营前提。

         这是任何一个公司从事出产经营的物质基础,国有独资公司也不例外。

         设立国有独资公司还必需遵守《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

         (已过期,请参阅新《公司法》)七,设立范围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范围: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范围实际上就是指国有经济的存在原因。

         从经济学的角度望,国有企业在我国市场经济中的经济职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提供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高风险物品等市场不能有效提供的物品,以克服外部不经济,规模不经济,经济不确定性等市场缺陷;二是在社会经济的特定时期,除提供上述物品外,还要提供与国家发铺战略,居民基本糊口需要,社会不乱等有关的部门私家物品,以保障社会经济的不乱运行和顺利发铺。

         以前的很多法律文件和1999年《中共中心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铺若干重大题目的决定》中对此已经有了明确表述: 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根子的重要行业和枢纽领域占支配地位,支撑,引导和带动社会经济的发铺;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 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天然垄断的行业,提供公共物品的行业,以及支柱工业和高新技术工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

         《公司法》第64条划定,国务院确定的出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形式。

         从现行政策望,"出产特殊产品的公司”主要指出产货泉,法定纪念币,邮票,预防用生物制品,具有军事用途的核心产品和枢纽部件等产品的公司;"特定行业的公司”主要指自来水,煤气,供电,供暖等城市公用事业,跨省电网,基本邮政和电信,铁路,国防产业,航天航空,核产业,石油开采,出口信用保险,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出版等行业的公司。

         出产提供特殊产品或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形式,题目是出产提供其他产品或行业的公司是否也可以有选择地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形式?《公司法》只是限定这两类特殊企业必需采用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而没有禁止或限制除上述两类特殊企业以外的其他国有企业采取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

         从实践中望,国有企业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对既得利益格式触动最小,因而良多国有企业及其主管部分在企业改制中更愿意采用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

         这种现象显然背离了改革国有企业,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的初衷,使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造极有可能仅仅成为一种形式上的改变。

         《中共中心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铺若干重大题目的决定》指出,除少数必需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外,要积极发铺多元投资总体的公司;竞争性领域中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要吸引多方投资加快发铺。

         [2]八,区别国有独资公司是指按照《公司法》划定,由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分单独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划定,公司法实施前已设立的国有企业,符合公司法划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前提的,单一投资主体的,可以依照公司法改组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1)法律依据不同国有独资企业遵循《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国有独资公司遵循《公司法》。

         (2)治理体系不同国有独资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回属清楚,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轨制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治理体系。

         (3)管理结构不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视。

         一般的国有企业董事会则由同级政府派出。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机构委派。

         (4)治理者角色不同国有独资企业的厂长(经理)是上级任命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出产经营中处于中央地位。

         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决议计划,对企业的日常经营治理工作负全面的责任,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是一种聘用关系(委托代办署理关系)。

         [3]九,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机构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办署理人的证实》(加盖出资人或授权机构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办署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办署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加盖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机构的公章);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实;5,首次出资长短货泉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实文件;6,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7,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根据公司章程的划定和程序,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8,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根据公司章程的划定和程序,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9,住所使用证实;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治理部分的证实或者竣工验收证实,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划定的相关证实。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使用戎行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戎行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实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划定的相关证实。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划定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必需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划定必需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实。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治理条例》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申请设立登记合用本规范。

         2,《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办署理人的证实》,《登记附表-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治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机构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办署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该文章收拾整顿时间"2017-05-0207:41:01”,该文章最新更新时间为2017年!内容收拾整顿自网络,若内容有误欢迎联系客服反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