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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的提存成立及提存对债务人效力是什么——论述——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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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的提存成立及提存对债务人效力是什么——论述——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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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民法典的提存成立及提存对债务人效力是什么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百7十1条?【提存成立及提存对债务人效力】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2、提存的法律后果有哪些1、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孽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2、标的物提存后,合同虽然终止,但债务人还负有后合同义务。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3、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则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此处规定的“5年”时效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标的物拍卖后的价值交由提存部门时,提存就成立。提存依法成立后,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而债务人需要通知债权人。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