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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合同中的违约行为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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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合同中的违约行为怎么处理

    * 来源 : * 作者 : 桐城市律师

    1、施工合同中的违约行为怎么处理

    1、法律依据:施工合同中的违约行为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或者是承担赔偿损失以及恢复原状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58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1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1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2、1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1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1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3、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2、施工合同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1、施工合同解除施工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1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而使建设施工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所谓法定解除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发生的解除权。

    2、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况之1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3、承包方施工合同解除的情形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1,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的:

    (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在当代的社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般涉及到的标的额度都是比较大的,所以为了防止对方违约,会签订相关的合同,同时也约定1下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或者是相关的违约条款,1旦存在违约行为就按照违约条款执行。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律师之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