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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桐城市律师

    建设合同甲方是否可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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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合同甲方是否可以免责

    * 来源 : * 作者 : 桐城市律师

    1、建设合同甲方是否可以免责

    • 1、合同是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上设立的,如果合同中只规定1方的责任,免除另1方责任的,是属于显失公平的情形,该合同是可以撤销的,所以1般是不能免除1方的责任。

    •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7条 有下列情形之1的,该格式条款无效:(1)具有本法第1编第6章第3节和本法第506条规定的无效情形;(2)提供格式条款1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3)提供格式条款1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2、建设工程索赔的费用有哪些

    • 索赔费用的组成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组成类似,1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1、人工费指列入概算定额的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的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在索赔费用中还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等损失费的累计,其中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应按照计日工费计算,而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窝工费的标准双方应在合同中设定。

    • 2、设备费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当工作内容增加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时,设备费的标准按照机械台班费计算。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当施工机械属于施工企业自有时,按照机械折旧费计算索赔费用;当施工机械是企业从外部租赁时,索赔费用的标准按照设备租赁费计算。

    • 3、材料费材料费的索赔包括:由于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承包人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的费用。材料费中应包括运输费、仓储费,以及合理的损耗费用。如果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损坏失效,则不能列入索赔计价。承包人应该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制度,记录建筑材料的进货日期和价格,以便索赔时能准确地分离出索赔事项所引起的材料额外耗用量。威力证明材料单价的上涨,承包人应提供可靠的订货单、采购单,或官方公布的材料价格调整指数。

    • 4、管理费此项可分为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两部分。索赔款项中的现场管理费是指承包人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现场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通信、交通费等。索赔款中的企业管理费主要指的是工程延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包括总部职工工资、办公大楼、办公用品、财务管理、通信设施以及企业领导人员赴工地检查指导工作等开支。

    • 5、利润1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文件有缺陷或技术性错误、业主未能提供现场等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可列入利润。但对于工程暂停的索赔,由于利润通常是包括在每项实事工程内容的价格之内,而延长工期并未影响削减某些项目的实施,也未导致利润减少。所以,1般监理工工程师很难同意在工程暂停的费用索赔中加进利润损失。索赔利润的款额计算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百分率保持1致。

    • 6、延迟付款利息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进行付款的,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延迟付款的利息。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合同是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上设立的,如果合同中只规定1方的责任,免除另1方责任的,是属于显失公平的情形,该合同是可以撤销的,所以1般是不能免除1方的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师之家进行咨询,律师之家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