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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贪官贪24万,娟4.7万给精神医院,依旧判7年!桐城市律师桐城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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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州区张家湾镇民政科原工作职员黄海荣,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民政事业费24万余元。
    得知被查后,她将4.7万余元赃款匿名捐给精神医院。
    记者昨天获悉,黄海荣已被市2中院终审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现年44岁得黄海荣是大学文化,1993年9月至2011年6月间,她在张家湾镇政府民政科工作,负责经费发放,账目治理和数据统计上报等。
    2012年6月,黄海荣因涉嫌贪污罪被羁押。
      法院查明,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间,黄海荣在担任张家湾镇政府民政科工作职员期间,利用负责发放优抚,低保等民政事业费得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原通州区民政局优抚科工作职员王乃平,将通州区民政局向张家湾镇政府下拨得在乡复员军人定补金,城镇最低糊口保障金等各类民政事业费共计21万余元,转进其控制得银行账户中,并将上述钱款予以单独或伙同王乃平共同侵吞。
      2010年3月至2011年1月间,黄海荣伙同原张家湾镇政府民政科科长马占武,将下拨得在乡复员军人定补金,优抚职员过节费等民政事业费共计3万余元,分别转进马占武把握得两个银行账户,并予以侵吞。
      2012年5月,黄海荣在得知通州民政系统多名工作职员被查处后,赶快委托他人匿名捐出4.7万余元给通州区精神病病院。
      对于其他得钱,黄海荣称1部门钱送给了王乃平,有5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1部门掏出放在家里。
      1审法院认定黄海荣构成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黄海荣上诉,以为她捐赠出往得4.7万余元不应计进贪污数额,原判量刑过重。
      市2中院以为,黄海荣将贪污得公款捐给通州区精神病病院,该行为不影响贪污数额得认定,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链接  通州民政系统多人涉贪被查  据悉,黄海荣案涉及得马占武,王乃均匀被另案处理。
    其中,王乃平已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此外,通州民政系统还有多人因贪腐被查。
      王乃平现年56岁,中专文化,自1999年5月开始在通州区民政局优抚科工作,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和主任科员,主管优抚登记,统计报表,身份审定等工作。
    因涉嫌贪污罪,她于2012年3月7日被羁押。
      法院查明,除了和黄海荣"合作”,王乃平还伙同通州区新华街道办事处街政科科长王丽艳及街政科工作职员王环,通州区永顺镇政府民政科工作职员刘海军,通州区戏班镇政府民政科科长刘晓军,通州区于家务归族乡政府民政科科长张立红等人,利用王乃平负责申请,下拨在职革命残疾职员抚恤金等得便利,虚报优抚职员人数,多拨优抚资金,并采取伪造签名等方式贪污钱款。
      1审法院认定,从2005年到2012年,王乃平伙同他人总计贪污48万余元,后入行私分。
    法院以为,王乃平得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介入得全部犯罪处罚。
    王乃平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得犯罪行为,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其无犯罪记实,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其他涉案职员则均被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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