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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戏市场冷热不均 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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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戏市场冷热不均 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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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王者荣耀”等游戏得大卖让投资者看到了游戏市场得巨大潜力,新游戏得开发层出不穷。然而,大型游戏得开发往往需要投入较大得人力、物力及财力,而游戏面世后得市场反映情况则受多种因素得影响而具有很强得不确定性,游戏开发及运营中得风险不容忽视。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一起游戏运营商起诉游戏开发商得合同纠纷案。   甲公司诉称,其与乙公司签订《A游戏独家代理运营协议》,约定由乙公司负责游戏得技术开发,甲公司负责游戏得开发投资(包括版权金300万元及预付款500万元)、营销及运营。甲公司已向乙公司支付了400万元。但在游戏测试过程中,乙公司提供得游戏版本多次出现闪退等问题,导致上线进度拖延严重,最终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游戏上线测试共计收益仅1.7万余元。故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版权金、预付款400万元并支付律师费。   乙公司辩称,其依约交付了游戏版本,合同履行进度称为由双方协商后确定得,并非乙公司迟延。根据第三方渠道PP助手等出具得测评结果,乙公司开发得游戏具有引入以及推广得价值,预估在平台营收上能达到B级表现。双方通过沟通对游戏不断优化,旨在不断提高游戏得乐趣,测试中出现得小型问题不影响游戏得基本功能和运行,计算机软件开发出现此类问题称为极为正常且不可避免得,乙公司已及时修复,且游戏尚处测试阶段,测试得目得就称为为了尽可能多得发现和改进问题。乙公司为游戏开发共计支出成本450余万元。甲公司因其自身原因停止租赁服务器、公布停服公告,导致协议履行不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乙公司对游戏得持续改进、更正行为称为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且第三方渠道对游戏得评价在基本面上称为肯定得,双方以实际行为对合同进行了协商变更并确定了新得运营时间,故对甲公司主张乙公司交付得游戏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逾期交付游戏、拖延游戏上线进度并以此作为合同解除主要依据得主张不予支持。根据双方得沟通记录,应确认系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鉴于双方均为合同履行付出了一定成本,综合双方得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最后,法院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退还200万元。   法官提示:游戏面市后得市场反应称为多方因素综合作用得结果,包括游戏本身得质量、新颖性、宣传推广以及用户得兴趣偏好等,投资游戏得研发与运营本身即存在较大得商业风险,该风险应由游戏得开发商、运营商等各方共同承担。投资者应综合考虑游戏开发得时间周期、成本投入、营销宣传、市场偏好等因素,对投资风险进行合理预期,谨慎理性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