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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闯欠债人住宅 索款不成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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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闯欠债人住宅 索款不成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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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讨逾期未付的赔偿款,强行闯入欠债人住宅并毁坏其财物。近日,密云法院依法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分别判处张某和王某6个月与3个月拘役,并宣告缓刑。   2006年8月,张女士在马路上正常行走时被违章驾驶的彭某撞伤后当场死亡。该起事故的民事赔偿部分经法院调解后,彭某与张女士之子张某达成协议,双方约定彭某于2007年6月30日前赔偿张某经济损失20余万元。但在赔偿期内张某一直未收到彭某答应给付的赔偿款。2007年8月9日晚,一直对彭某心存不满的张某酒后找到王某,一起来到彭某岳母陈某家中,用铁棍砸门,强行进入室内,将电视机、饮水机等物品砸毁,被毁物品价值4000余元。对此,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王某无视国法,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鉴于二人系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故对二人酌情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