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咨询热线:13074032716
    桐城市律师

    遗产继承纠纷诉讼管辖

    当前位置 : 首页 > 遗产继承

    遗产继承纠纷诉讼管辖

    * 来源 : * 作者 :

      在继续最先后,并非全部的法定继续人都能同时到场遗产继续,而是依法令规定,有先有后,而是分两个顺序。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怙恃。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怙恃,外祖怙恃。

        

    继续最先后,第一顺序继续人继续,第二顺序继续人不得继续。

        

    没有第一顺序继续人继续的,由第二顺序继续人继续。

        

    按照继续法的规定: 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和丧偶的半子对岳父,岳母尽了首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续人。

        

      法定继续人包括哪些?  1,配偶。

        

    伉俪关系自管理婚姻挂号之日起建立。

        

    对未管理成婚挂号手续,但已形成“事实婚姻”的人响应之间是否享有继续权,应从现实出发,按照详细环境处置惩罚,须要时由人民法院讯断认定。

        

      2,子女。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尚未出生的胎儿(遗腹子),在遗产支解是该当为其保留继续份额;出嫁的女儿有平等的继续权3,怙恃。

        

    包括生怙恃,养怙恃,继怙恃。

        

      4,兄弟姐妹。

        

    包括同怙恃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5,祖怙恃和外祖怙恃。

        

      因继续遗产而提起的诉讼由哪个法院统领?  根据民诉法第34条规定,因继续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续人灭亡时住所地或者首要遗产地点地人民法院统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