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咨询热线:13074032716
    桐城市律师

    医疗期内的工资怎么发

    当前位置 : 首页 > 建筑工程

    医疗期内的工资怎么发

    * 来源 : * 作者 :

        医疗期内的工资怎么发?
    8月的一天,某针织厂职工田某因患肝炎病,被病院收入病房住院治疗。

        其妻将此事通知了针织厂,并代田某请了病假。

        厂领导一副关心的立场,让妻子转告田某要安心养病,不要着急,等病彻底好了再来上班。

        
    到了发工资那天,田某的妻子来厂为田某代领工资。

        财务职员赶忙问厂长:“该给田某多少工资?”厂长说:“他生病住院后就没有工作过,不应该发给工资,你按糊口费尺度发好了。

        ”
    财务职员给田某的妻子发了296元糊口费。

        田某见妻子从厂里归来,只问了句:“工资发了吗?”田妻答道:“发了。

        ”田某就没再细问。

        第二个月财务同样只给了296元糊口费,但这次田某问到了数量,知道自己每月只得296元糊口费。

        
    田某办完出院手续,马上来到厂里,向财务职员质问:“我又不是下岗,为什么只给我糊口费?”财务职员将厂长的原话告诉他:“你又没有工作,就不该领工资。

        ”田某不禁怒道:“你们认为我们工人好糊弄?你认为我不知道,我这种情况,应该领病假工资。

        我们市最低工资还412元呢,你们至少得每月再补我116元。

        ”
    财务职员将厂长鸣来,询问他的意见,结果厂长坚持不工作就只能领糊口费,而田某却坚持要求每月发给不低于最低工资尺度的病假工资。

        双方为此争执不下,且都声称自己的主张是符合劳动法规的。

        
    那么,到底谁是准确的呢?
    绝管双方都声称自己的主张是符合劳动法规的,但双方的说法都是断章取义,都有错误,这件案例涉及两个问题:一是病假工资能否按低于最低工资尺度支付;二是病假工资应按什么划定发放。

        
    首先,病假工资可以按低于最低工资尺度支付。

        这是由于,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中相关划定的解释,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条件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可见,获得最低工资保障的前提,一是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工作,二是履行了劳动义务。

        像本案例中田某患病住院,显然不可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正常劳动义务,因而企业可以不按最低工资尺度的划定支付劳动报酬,这是符正当律划定的精神的,也是公道的。

        
    其次,病假工资应按不低于最低工资尺度的80%支付。

        对于患病住院治疗,未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正常劳动义务的职工,可以不受最低工资尺度的保护,但应以最低工资尺度为依据发下班资报酬。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中相关划定称:“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划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划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尺度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尺度的80%。

        ”该案例中,因为现在市政府划定的最低工资尺度为每月412元,田某的病假工资至少应为412×80%=329.60元。

        而该厂支付田某的病假工资仅为每月296元,未能达到划定的尺度。

        
    通过对本案例的分析可以知道,工资的支付,国家针对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不同的划定,在执行中应当弄清事实,正确使用法律法规的有关划定,严格按照尺度支付工资,避免因此而侵犯职工权益,造成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