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公证需要预备哪些材料?
关键词: 继承,公证,预备,遗产
【遗产继承】房屋继承公证需要预备哪些材料? A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办署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办署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办署理人需提交有代办署理权资格的证实;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实;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实;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实及支属关系证实; 6, 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实及有关支属关系证实; 7, 公证职员以为应提交的其他证实,材料; B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1,2,3,4项划定应提交的证实,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职员以为应提交的其他证实,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实,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划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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