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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挂靠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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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挂靠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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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挂靠,效力,认定,车辆

         车辆挂靠就是指将车辆登记到某个可以入行运输的公司下面,然后自己入行运输的行为,在双方之间确定车辆挂靠的时候是要签订合同的,那么此份合同的效力该如何认定呢?下面大家就跟律师365的小编一起来望望车辆挂靠合同的效力认定的内容吧。

         所谓车辆挂靠,是指个人出资购买车辆而挂靠在某客货运输企业,并以运输名义入行客货运输经营,由挂靠单位提供适于营运的法律前提,并收取相应的治理费或有偿服务费的经营方式。

         车辆挂靠经营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服务合同,即具有正当运输经营权的经济实体,企业法人给没有取得正当经营权的个体运输户提供正当经营的身份和一定治理服务,并收取一定用度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划定案由时将该类纠纷定性为"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对于此类合同的效力,目前尚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划定。

         从行政治理划定上望,固然交通部已经多次下发文件拟本着"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对道路客运挂靠经营入行全面清理,一些省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也明令禁止机动车辆挂靠经营,但对于货运机动车辆的挂靠经营,目前尚没有部分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限制性划定,同时还有一些省市对机动车辆挂靠经营仍持鼓励立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划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正当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划定。

         "合同法第52条划定了在合同领域可以确定合同无效的五种类型。

         有人以为,挂靠行为系通过违法途径转嫁交通运输安全风险责任,给道路企业经营和社会的不乱产生严峻影响,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4)(5)项划定,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笔者以为,对于该挂靠协议是否有效,仍是应该严格依据协议的基础性质及法律的严格划定来处理。

         2009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当前形式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题目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第五条划定要准确合用强制性划定,稳妥认定民商事合同效力。

         理解,识别和合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中的"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划定”时,人民法院应当留意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十四条之划定,留意区分效力性强制划定和治理性强制划定。

         违背效力性强制划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违背治理性强制划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详细情形认定其效力。

         人民法院应当综正当律法规的意旨,权衡相互冲突的权益,诸如权益的种类,交易安全以及其所规制的对象等,综合认定强制性划定的类型。

         假如强制性规范规制的是合同行为本身即只要该合同行为发生即尽对地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假如强制性划定规制的是当事人的"市场准进”资格而非某种类型的合同行为,或者规制的是某种合同的履行行为而非某类合同行为,人民法院对于此类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当慎重掌握,必要时应当征求相关立法部分的意见或者请示上级人民法院。

         从目前有关挂靠协议的性质及规范来望,挂靠治理是一种市场准进行为,各类规范也只是一种治理性划定。

         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挂靠的形式的泛起有其社会经济背景下的时代产物,有其发铺与生存的空间。

         市场经营行为的公道性应当由市场来决定,法院不应当通过强硬的司法手段来治理本应由市场决定的行为。

         况且从当前司法实践中的判例来望,最高人民法院,各地法院对机动车辆挂靠经营合同一般是作为有效合同来审理和判决的,这一方面是出于对挂靠者与挂靠单位双方真实意思的尊重,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对受害人利益的保护。

         我相信大家在阅读了上述的文章之后都应该知道在我国车辆挂靠的合同效力是如何入行认定的了吧,但愿律师365小编收拾整顿的内容能够匡助你解开迷惑。

         若是大家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师365网站的在线律师。